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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乳哺育自治條例  的由來是因為在民國94年時,一群哺乳媽媽因為在台北故事館哺乳被驅趕,因此催生這項法案。但當年台北故事館驅趕哺乳媽媽的理由至今卻仍未消失。
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黃瑞汝就曾指出,在中世紀時,乳房被視為哺乳及滋養的象徵,因此乳房的形象非常正面。但中世紀之後,乳房卻被視為性的象徵,許多人士認為乳房會引誘犯罪,因此社會也決定乳房應該如何暴露以及暴露的程度多寡。而黃瑞汝的解釋,也說明了當年台北故事館工作人員為何驅趕哺乳婦女的原因。當社會僅以「性」的角度來看待女性的乳房時,在公開場合哺乳的行為當然會被視為「不雅」、「不妥」、「不能公開」。即使在5年後的今天,《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》也已經通過,並保障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的權益,但社會對於女性乳房的眼光卻仍無改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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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乳羊的日子已經快要270天
9個月就要到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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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集奶時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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